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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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比公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印刷品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15点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印刷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万/年

最高限价:25万/年

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印刷品服务采购1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25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综合评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注:所要求资质件均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6715日至202672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心(科研教学楼七层)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身份证件证明)到医院采购中心现场报名,报名登记后,工作人员发放综合评比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724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724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网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www.nxfeyy.cn);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评比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对本次评比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0951-789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