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科腹腔镜内窥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23600.00元
最高限价:¥236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科腹腔镜内窥镜手术器械采购 | 具体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 2套 | |
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后,于3个日历日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综合评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2)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间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5日(综合评比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采购中心(行政楼二层)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身份证件证明)到医院采购中心现场报名,报名登记后,工作人员发放综合评比采购文件。
注: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行政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行政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网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s://www.nxfeyy.cn);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成功后至开标前关注医院官网,关注您所参与的项目,该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宁老师
联系方式:0951-7895887